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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确认与网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
(一)报名资格审查与确认
1.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具体方法请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阅《报名流程》。
2.网络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根据招录职位需求,综合自身条件,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的同时提供报考基本信息,并根据网络程序的提示确认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
3.纪律要求
⑴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号令)规定,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⑵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符合职位条件的1个职位,同时应严格按职位条件和要求报名,凡不符合职位条件和要求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⑶ 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本次招生考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两部分;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教育考试科目按层次确定。
专科层次(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专科):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本科层次(本科及以上学历起点和第二学士学位):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
法律硕士(法学):需参加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考试的考试。
笔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加分
⑴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加10分。
⑵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10分。
⑶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的加10分。
以上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累计加分不能超过20 分。
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3.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⑴笔试时间:2011年9月17日、18日,17日举行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18日举行教育入学考试。(详见附件4),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⑵笔试地点:乌鲁木齐市、喀什市、克拉玛依市
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上述考试地点参加笔试。
⑶要求: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总成绩计算
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教育入学考试笔试总成绩占50%。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 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 × 50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 ×50
5.笔试试卷命制:笔试试卷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统一命制。
6.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统一确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笔试成绩不合格或缺考一科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7.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2011年10月14日10:00时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公布。
⒏笔试范围
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详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网”,网址:http://zf.chsi.com.cn或http://zf.chsi.cn。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详见附件4
(三)资格复审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人员。招录2人(含)以下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3人(含)以上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对面试入闱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毕业证、退役士兵《军人退伍证》,以及符合笔试加分政策相应的原始证件。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自治区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复
审,地点在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时另行通知。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厅负责资格复审。
3.双语班要求
报考双语试点班考生,要在资格复审时进行相应的民族语言能力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资格复审时间
2011年10 月17、18日,每天9:30—19:00(中午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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