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模拟考试 考友录 实用文档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 ||
2011中考 | 2011高考 | 2012考研 | 考研培训 | 在职研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法律硕士 | MBA考试 MPA考试 | 中科院 |
||
四六级 | 职称英语 |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 托福 | 雅思 | 专四专八 | 口译笔译 | 博思 | GRE GMAT 新概念英语 | 成人英语三级 | 申硕英语 | 攻硕英语 | 职称日语 | 日语学习 | 法语 | 德语 | 韩语 |
||
计算机等级考试 | 软件水平考试 | 职称计算机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认证 | Linux认证 华为认证 | Java认证 |
||
公务员 | 报关员 | 银行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 | 期货从业资格 | 司法考试 | 法律顾问 | 导游资格 报检员 | 教师资格 | 社会工作者 | 外销员 | 国际商务师 | 跟单员 | 单证员 | 物流师 | 价格鉴证师 人力资源 | 管理咨询师考试 | 秘书资格 | 心理咨询师考试 | 出版专业资格 | 广告师职业水平 驾驶员 | 网络编辑 |
||
卫生资格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执业护士 |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证) | 经济师 | 会计职称 | 注册会计师 | 审计师 | 注册税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 高级会计师 | ACCA | 统计师 | 精算师 | 理财规划师 | 国际内审师 |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工程师 | 造价员 | 咨询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质量工程师 | 物业管理师 | 招标师 | 结构工程师 | 建筑师 |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 | 岩土师 设备监理师 | 房地产经纪人 | 投资项目管理师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环境影响评价师 | 环保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 公路监理师 | 公路造价师 | 安全评价师 | 电气工程师 | 注册测绘师 | 注册计量师 |
||
缤纷校园 | 实用文档 | 英语学习 | 作文大全 | 求职招聘 | 论文下载 | 访谈 | 游戏 |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和体能测评
1.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进行。其中,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检查有关体检项目。
2.体检在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录用单位的盟市政法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3.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4.体能测评。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在面试后和体检前,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考录司《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对报考者统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体能测评后出现的缺额,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补充进行体能测评。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考察
考察工作在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政法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由旗县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具体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用资格,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和录取
1.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上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2.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班的人员,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所报职位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将考生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培养院校对上报的人员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后确定的拟录取人员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相关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复试后无合格人员的,该职位取消。
报考其他职位的拟录取人员,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拟录取人员信息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拟录取人员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3.考生入校后,由相关院校将最终录取名单报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九、学生管理及毕业录用
1.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以及定向单位的自治区主管机关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被录取人员的户口、档案迁入录取院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2.对于学习合格的毕业生,所在院校应将其按照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服务满7年,专科层次的服务满9年,方可交流。
3.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考生须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任何单位、个人擅自变更定向单位,要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招录政策咨询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0471—4818499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0471—6610242,6610243
报名咨询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0471—6986679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0471—4628901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0471—6610091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0471—6550301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471—6287995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国家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安徽 | 浙江 | 山东 | 江西 | 福建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