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考试在组织面试时借鉴了公务员面试的形式,即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角色扮演和文件筐测验。就目前的实践情况来看,绝大部分试点省市,如辽宁、江苏、山东、天津、广东、河北、海南、贵州等,都采用的是结构化面试形式,只有云南和吉林两省出现了无领导小组讨论的面试形式。
三、面试时间
《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11月底前,安排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所以绝大部分试点省(区、市)将在此期限内完成面试组织工作,面试安排的天数会根据招录人数、参加面试比例及本省(区、市)实际情况来进行具体调整和确定。考生应注意及时关注报考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以便根据要求提前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四、面试试题
政法干警面试题本由试点省(区、市)统一命制。一般都是每半天换一套试卷,同一试点的试卷在题型、题量、考查要素等方面大致相同。面试期间面试题本不得擅自带离面试考场,考场以外人员一律不得接触面试题本。
各试点省(区、市)的政法干警面试每套试卷的题量不尽相同,主要借鉴的是各试点省(区、市)的公务员面试:内蒙古(除法硕类)是2道题;贵州、湖北、四川、浙江、安徽、陕西、甘肃、福建是3道题;河北、黑龙江是4道题;而江西则是5道题。
五、面试测评要素
因政法干警面试是特殊的公务员面试,所以其考查内容与一般公务员面试测评要素大致相同,例如,某地政法干警面试测评要素及权重规定如下:自我认知与拟任岗位匹配性(权重:12%);综合分析能力(权重:20%);计划组织能力(权重:20%);人际交往与协调能力(权重:16%);应变能力(权重:14%);语言表达能力(权重:10%);气质与仪表(权重:8%)。
六、面试成绩
2010年各个试点省(区、市)面试成绩都是以百分制计算,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各个省(区、市)却不尽相同。
七、面试考官
(一)面试考官的确定
考官原则上从已经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培训并取得面试考官资格或培训合格的人员中选调。确实不足的,从具有一定面试工作经验的人员中选调。考官组的组成原则上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
(二)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
面试实施前,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对选调的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熟悉面试政策,规范面试程序,掌握面试技术与尺度,统一面试测评标准,明确纪律要求。培训结束后,按规定对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三)面试考官组的组建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抽调人员并组建面试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设主考、副主考各1名,同时设监督员、计分员、计时员各1名和考生引导员等其他工作人员若干名。
(四)面试考官回避制度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参与面试的面试考官和面试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凡与面试人员有属于国家规定情形需要回避的,必须实行回避。严格坚持“考培分离”原则,凡参加过社会上各类公务员考试考前培训班、辅导班组织、授课、管理等活动的人员,不得选调为面试考官和面试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