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试
考试分体能素质测评和面试。
(1)体能素质测评。
测评内容为:1000米跑、俯卧撑。
测评采取百分制计分,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入警训练科目六为标准,按2个项目各占50%的比例,合成应考人员体能素质测评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由区人社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体能素质测评时间为:2012年3月28日,上午8∶30—11∶30。地点:北京路中学(济南路与枣庄路交汇处向南,阳光花园东门对面)。
考生请于3月26日工作时间内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体能素质测评结束后,根据测评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测评成绩和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区人社局网站和报名处公布。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司法警察工作所应有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采用百分制计分。每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时间定为2012年3月30日,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考核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等额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考试总成绩和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在区人社局网站和报名处公布。考核体检由区人社局负责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考核、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依次等额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3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招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管理,实行聘用制,档案由区人才交流中心托管,试用期二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所聘人员月工资1320元,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东港区人社局东港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