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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本省户口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符合报考条件的已退役士兵、优秀青年、村干部。
2.本省户口或本省生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2012届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2012届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含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报考年龄要求:
已退役士兵的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6年8月8日及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已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即1984年8月8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报考人员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84年8月8日及以后出生)。
4.报考学历要求:
⑴报考专科学历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⑵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⑶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⑷报考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5.具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经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6.定向招录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含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2年8月8日服务满两年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2年8月8日期满一届的人员报考。
7.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其他身体条件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2010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的人员。(以招录年度为准。如2009年招录的公务员,2010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09年。)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2年8月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截止至2012年8月8日前)的人员。
7.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9.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11、不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人员。
七、招录程序
(一)确定招录计划、发布招录公告
招录计划主要包括:定向单位名称、培养计划、培养院校、培养专业、培养层次、招录对象等内容。我省将在“贵州省委组织部网站”(www.gzzzb.gov.cn)、“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统一发布《招录公告》。
(二)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1.报名
时间:2012年8月8日9:00至8月12日18:00。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
报考人员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职位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供报名人员参考。
2.网上资格初审
(1)网上资格初审在省政法干警招录办统一组织下,由各招录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各招录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考生提交报名表后24小时内审核完毕。各招录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录公告》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网上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因资格初审导致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报名失败的,该报考人员可在改报职位期间重新确认。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录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改报职位截止日期为8月20日12:00;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各招录单位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12年8月8日9:00至8月13日18:00。
(2)网上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报考人员可于2012年8月8日9:00至8月13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报考双语试点班的,报名结束后须进行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测试。民族语言能力测试不合格的,不能参加笔试。民族语言测试时间、地点详见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在“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的通知。
(3)截止2012年8月12日18:00,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相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视为报名失败,敬请广大考生注意。各招考单位的网上资格初审联系电话见《贵州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单位网上资格初审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3)。
(4)查询报名结果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2年8月8日9:00至8月14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查询报名结果并缴纳考务费,并打印《报名信息表》作加分等备用。报考法律硕士研究生试点班的考务费为174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费100元,教育入学考试费74元);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专科试点班的考务费为137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费100元,教育入学考试费37元)。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结束后,职位缴费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辖区的职位可放宽到2:1,重点县名单见附件4)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录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录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录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由本人申请经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商改报单位同意后,由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20日;放弃改报职位的,按规定退还报名费。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的相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特困生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的报名表,于2012年8月21日17:00前到贵阳市毓秀路18号省人才市场12楼省人社厅考试院考务二部(1207号房间)办理相关减免确认手续。
(5)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12年9月10日9:00至9月13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3.加分
⑴加分政策
①对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应征入伍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在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中加10分;
②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附件5)政法机关职位的,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总成绩中加10分。
对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可实行累计加分。
⑵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办组织,各招考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持网上报名时提交报名信息后打印的《贵州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报名信息表》(一式二份)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加分审查。
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加分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加分的同时,还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的考生须提供招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退伍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