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各招考职位具体的培养单位、招考人数、资格条件、培养院校等详见《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见附件1)。
报考人员于2012年8月8日起,可以通过下列网络媒体查阅《计划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xzf.gov.cn);
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gx.lss.gov.cn);
广西公务员局网(www.gxgwyj.gov.cn);
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
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
报名期间,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于每天17︰30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定期公布每个招考职位的实时报名人数、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和缴费人数等信息,供报考人员报名时参考。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自治区政法机关联系。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的“2012年广西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按照《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报考指南》规定的操作步骤,进行报考。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后,提交报考申请。待资格审查通过后,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重复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理解职位资格等相关要求,并填写诚信承诺书。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无论在招考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名时间: 2012年8月8日8︰00—8月15日24︰00。
2. 笔试开考比例
原则上,计划录取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职位方可开考。8月15日截止报名、17日截止资格审查后,对于无人报考或通过减少计划录取人数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取消招录培养计划,并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对于少数民族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其他达不到1∶3比例需要开考的特殊职位,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以下简称“自治区政法机关”)提出申请,按照管理权限,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考。
3.网上改报职位
2012年8月8日8:00—8月15日24:00,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职位;2012年8月16日8:00—8月17日24:00,为招录机关资格审查时间,报考人员不得报名、不得改报职位;8月21日8:00—8月22日18:00,对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考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人员,可在接到招录机关通知后,在网上改报职位。
4.网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自治区政法机关(公安系统由市级公安机关负责)(详见附件2)负责。资格审查机关依据本公告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网上资格审查期间,报考人员不需寄送任何报考申请的纸质材料),及时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8月21日8:00—8月22日18:00改报职位的人员,应在当日提出审查意见。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须对报考者说明原因。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生(兵)源地、常住户口、语言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负责资格审查的政法机关解释。
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也不能再进行网上资料的修改。
资格审查及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时间:2012年8月 8日8︰00—8月17日18︰00,8月21日8:00—8月22日18:00。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操作提示缴纳报名考试费。其中,参加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的,需缴报名考试费96元/人(报名费10元/人.次,考试费43元/科.次);参加本专科试点班教育入学考试的,需缴报名考试费50元/人;参加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试点班教育入学考试的,需缴缴报名考试费120元/人。为方便考生缴费,教育入学考试报名、考试费由广西人事考试院收取,具体缴费方式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缴费时间:2012年8月8日8︰00-8月18日18︰00。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应先在网上进行缴费,再于2012年9月14日携带个人减免费用申请、报名登记表或准考证,以及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提交1份复印件,验原件),到广西人事考试院(南宁市新竹路20号广西科学活动中心3楼308室)办理相关减免费用手续。报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的职位,且改报未成功或自愿放弃报考资格的人员,广西人事考试院将按照考生原支付账号通过网上银行系统退还报名考试费。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须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1份、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打印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广西人事考试院联系。
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报考公务员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打印时间: 2012年9月7日8︰00—9月16日14︰30。
五、考试
采取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教育入学考试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2年9月15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教育入学考试时间:2012年9月16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09︰00—11︰30 《文化综合》(专科层次)
《民法学》(本科层次)
09︰00—12︰00 《专业综合Ⅰ》(法律硕士)
下午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律硕士)
笔试考场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南宁市。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地点与教育入学考试的地点相同。
3.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及查询笔试成绩。笔试评卷工作完成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考职位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向社会公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的当日起,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号在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的成绩。
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时间:2012年10月17日
查询笔试成绩时间:2012年10月17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