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
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简章
根据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2个部委《关于印发<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12〕37号)精神,现将2012年我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生培养、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录计划
共计划招录142人(法院系统32人,检察院系统11人,公安系统57人,司法行政系统42人;专科55人,本科二学位71人,法律硕士16人)。其中,面向已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招录55人,面向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录78人,面向在宁服务期满两年(同一服务项目)并考核合格的“三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招录9人。
二、办学层次、学制、培养模式及招考对象
(一)专科教育
专科教育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招考对象:入伍前为宁夏户籍的已退役士兵;法院系统专科双语试点班面向宁南山区九县(区)的已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优秀青年、村干部招考。
(二)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本科教育采取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2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2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1年理论教学,1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以上两个层次教育模式招考对象为: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和区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2012年9月30日前在宁服务期满两年(同一服务项目)并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书的“三项目”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三项目”人员)。
定向到县级以下法院、检察院和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不包括法警),在校期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单独取得资格政策。
三、报考基本条件
(一)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二)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
(三)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四)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年龄18至35周岁(1977年7月31日至1994年7月31日期间出生),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优秀青年、村干部年龄须在25周岁以下(198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三项目”人员年龄须在28周岁以下(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八)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四)现役军人;
(五)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
(六)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包括试用期)的公务员;
(七)参加全区公务员统一考试被录用到参公管理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包括试用期)的人员;
(八)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2届高校毕业生;
(九)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网址是http://www.nxpta.gov.cn
(二)报名时间:报考者在8月10日至8月22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职位的报名时间为8月10日到8月15日18:00。
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三)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提交的个人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信息或恶意注册的报考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或虚报涉及享受加分优惠政策相关信息骗取加分的,一经查实,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和自治区司法厅按照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负责本系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考者可在提交报名申请二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且没有改报其他职位的考生视为弃考。已通过资格初审但未办理缴费手续的报考者,可以根据各职位报名情况,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注销原报名信息后调整报考职位。
3、组织体能测评。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先在网上报名,之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确定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统一组织进行。体能测评合格者,才能通过资格初审,确认报考资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可在报名截止之前改报其他职位。体能测评时间为8月16日至18日。具体时间、地点请留意报名网站公告及招考单位电话、短信通知。
4、网上缴费。初审合格的报考者,最迟应于8月25日24:00前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专科教育、双语专科教育、本科二学位教育职位的,报考费每人170元,报考研究生教育职位的,报考费每人220元。
农村特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申请免交报考费。
5、结果确认。报考者办理了缴费手续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报名结果被正式确认后,不允许再调整报考职位。8月25日24:00前未缴费的报考者,视作放弃报考。报名结果被确认的报考者,请于考试前一周内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凡打印准考证有困难者,可拨打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951-5099130、5099161、5099163)寻求帮助。
6、开考比例限定。为确保招录计划的落实,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每天将在宁夏人事考试网上对各职位的具体报考人数进行公布,报考人员可根据报考情况及时调整报考职位。
笔试开考比例(同一职位报考人数与该职位招考名额之比)为5:1。定向招考职位和专业性强、生源少的职位以及宁南山区九县(区)招考职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比例最低不得低于2:1。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或取消招考名额。职位招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改报单位同意后,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缴费截止后3日内。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