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重庆市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报考指南
特别提示:
1.为了共同创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试环境,便于报考人员及时、准确、顺利地报名,考出理想的成绩,敬请广大报考人员在报考前,认真阅读《2012年重庆市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公告》(以下简称《招录公告》)和本《报考指南》,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根据个人自身情况,客观、理智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中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学历、简历等有效信息。凡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认真研读考试大纲。社会上出现的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的公务员招录考试培训班、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印制发行的考试资料、出版物、上网卡,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4.请在报名时提交准确的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以便出现面试、体检等递补情形时能够及时取得联系,不失去录取机会。
5.2012年重庆市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的有关信息,以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www.cqhrss.gov.cn/u/gongwuyuan/index00530001.shtml)公布的内容为准。
6.我市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本次招录笔试考试均在9月15日举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招录报名参考。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条件
1.问:我市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具体报考条件如下:(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17日至1994年8月17日期间出生)。(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报考法院系统法官助理后备人员职位的,仅限取得2012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报考。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问:今年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的具体对象是哪些?
答:本次招考对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士兵。(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报考人员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非重庆市常住户口的报考人员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本次招录所要求的报考人员户口和学历(学位)证须在报名开始日(2012年8月17日)前取得。
上述报考人员只要符合《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12年重庆市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均可报考。
3.问: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答:以下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4)2007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曾被辞退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8)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9)未在2012年8月17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市2012年选派大学生;
(10)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关于报考时间、方式和步骤、报考职位、考试考务费用
4.问:这次报考何时进行?怎样报考?
答:2012年重庆市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报名工作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时间从2012年8月17日9:00开始,至2012年8月22日24:00结束。在上述时间内,报考人员可以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或者通过“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具体注意以下几点:
(1)报名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相关文件,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和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
(2)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实或因填写错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报考人员应慎重报考,按时缴纳费用,一经缴费确认,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否则视为放弃报名;若因本人原因不能参考,不予办理退考。
(4)报考人员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5.问:各招考环节的具体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答:按《2012年重庆市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公告》规定,各招考环节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12年8月,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
2012年9月15日,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笔试。
2012年9月16日,教育入学考试。
2012年11月2日至2012年11月10日进行体能测评。
2012年11月11日进行面试。
2012年11月底前,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
2012年12月底前,审批、复试、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3年2月底前,入学。
2013年2月底前,市相关部门分别将工作情况总结对口上报中央有关部门。
6.问: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答:所有职位中,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考。
7.问: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答:区县人力社保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在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没有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2012年8月24日24:00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8.问: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答:笔试考务费用按照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9.问: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答: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三、关于网上职位资格初审
10.问:职位资格初审工作由谁负责?
答:网上职位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具体负责。
11.问: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答: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联系,咨询电话可通过《职位表》或者“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中查询。
四、关于笔试内容
12.问:公共科目和教育考试科目的笔试包括哪些内容?
答: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考试科目为: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本科二学位试点班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班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制定。《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下载,《教育考试科目大纲》在教育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服务网(http://zf.chsi.com.cn)下载。
13.问:什么时间进行公共科目笔试?
答: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2年9月15日。其中,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6:30进行《申论》考试。教育考试科目的时间为2012年9月16日。其中,上午09:00-11:30报考专科层次进行《文化综合》、报考本科层次进行《民法学》;报考法律硕士上午09:00-12:00进行专业综合Ⅰ,下午14:00-17:00进行专业综合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