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名程序
(一)招录职位查询
各招录单位具体职位的招录指标、培养专业等详见附件1。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2年8月17日上午9:00至8月22日24:00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或者通过“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 (www.cqhrss.gov.cn/u/gongwuyuan/index00530001.shtml)栏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及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初审资格部门或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未审核通过的,可在2012年8月24日24:00前及时进行修改。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职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录部门或单位,联系电话见附件1)。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12年8月26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报考人员属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可减免公务员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确认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8月26日前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下同)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三楼301房间)审核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也可先进行网上缴费,在笔试开考前工作日(同上)凭上述证明材料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得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12年9月10日9:00-9月15日24:00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或者通过“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和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分别打印本人公务员公共考试科目和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的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相应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各职位招录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各招录职位面试比例(详见附件1)及以上的方可开考。
《考试大纲》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制定。《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下载,《教育考试科目大纲》在教育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服务网(http://zf.chsi.com.cn)下载。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2年9月15日、16日。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考试科目为:报考专科试点班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班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如下:
9月15日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9月16日
09:00-11:30 文化综合(专科层次)
09:00-11:30 民法学(本科层次)
09:00-12:00 专业综合Ⅰ(法律硕士)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律硕士)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生笔试成绩及名次、进入体测人员名单和各职位进入面试最低分数线,请于2012年10月下旬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查询。
(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按面试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到指定地点(详见附件1),由招录部门或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其缺额经重庆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复审报名资格、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12年10月下旬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查询。
(三)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系统考生的体能测评在2012年11月2日至11月10日之间进行。体能测评人选依据体能测评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体能测评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前,体能测评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规定人数时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能测评由当地区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分别与当地公安局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执行《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体能测评年龄的计算时间为体能测评当天。体能测评的3项全部达标的为合格,其中一项不达标的为不合格。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果。
(四)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2年11月11日,由重庆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具体实施。
面试工作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151号)执行。各区县、招录单位依据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若达不到招考职位面试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招考指标(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某一职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保留该职位1名招录指标,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
面试结束的当天,招录区县、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应向面试人员公布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上述成绩和名单也可于面试结束2日后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查询。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于2012年10月下旬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