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考程序
报名确认与网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录用。
(一)报名资格审查与确认
1.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具体方法请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阅《报名流程》。
2.网络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根据招录职位需求,综合自身条件,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的同时提供报考基本信息,根据网络程序的提示确认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
3.纪律要求
⑴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号令)规定,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⑵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符合职位条件的1个职位,同时应严格按职位条件和要求报名,凡不符合职位条件和要求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⑶ 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两部分,全部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
⑴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
⑵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为:
①本科层次(本科及以上学历起点和第二学士学位):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
②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班:
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
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⒉笔试范围
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详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网”,网址:http://zf.chsi.com.cn或http://zf.chsi.cn。
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可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申论考试参照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要求)
3.笔试加分
⑴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⑵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⑶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以上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累计加分不能超过20 分。
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4.笔试地点和要求
⑴笔试地点:乌鲁木齐市、喀什市、克拉玛依市
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上述考试地点参加笔试。
⑵要求: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5.笔试总成绩计算
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教育入学考试笔试总成绩占50%。计算公式为:
6.笔试试卷命制:笔试试卷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统一命制。
7.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统一确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笔试成绩不合格或缺考一科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8.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