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报考条件等政策
一、本次考试哪些人员可以报名?
凡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一条所规定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属于《陕西省2012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所确定招考的范围对象,且符合《招考公告》所附《职位表》中具体资格条件者,均可自愿报考有关职位。
《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考的范围对象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1.常住户口在陕西省。2.陕西生源。3.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4.在陕西省参加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5.陕西兵源,且常住户口在陕西的退役士兵。
二、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填报虚假信息、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予以处理,仍处在限制报名期限内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在读学生不得报名,也不得以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现役军人不准许报名。
3.已经取得法学(法律)硕士学位人员不得报考法律硕士职位;已取得研究生学历人员不得报考第二学位职位;已取得本科学历人员不得报考专科升本科或专科培养层次的职位;已具有法律、司法、公安类专业大专学历的人员,不得报考专科培养层次的职位。
4.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三、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须提供《招考公告》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资格审查部门审核。
四、非普通高等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对于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学历的,其毕业生可以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职位。
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在该网能查到的学历即为国民教育学历。凡无学历电子注册或与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格式要求不符的其他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
五、如何根据所学专业选择报考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职位?
除报考不限专业的职位外,报考人员需判断自己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拟报考职位的专业条件。报考人员可对照《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见《招考公告》附件)中设置的专业类别及其包含的具体专业,选择自己符合专业条件的职位。若所学专业(含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则可选择与专业要求条件相近、相似的职位,并通过报考职位表后所附资格审查单位联系电话进行咨询确认。
六、报考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年龄在18周岁以上。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面向退役士兵的职位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6年8月27日至1994年8月27日期间出生),报考其他职位的人员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5年8月27日至1994年8月27日期间出生)。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工作人员、基层司法所职位的人员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9年8月27日至1994年8月27日期间出生);
七、生源地、兵源地是指什么?
生源地是报考人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时的常住户口所在地。
兵源地是报考人员入伍时的常住户口所在地。
八、什么是特设职位,报考特设职位有什么要求?
特设职位是指面向到农村与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亦称“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的职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特设职位,应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或相关证明)和历年考核合格的证明。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也可选择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非特设职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享受特设职位或定向招录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管理)的不得再报考特设职位;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本次考试特设职位须符合当次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政策。
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能报考特设职位。
九、哪些职位属于人民警察职位?报考人民警察职位有什么特殊要求?
本次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定向培养的人民警察职位,包括公安系统所有职位和法院系统的司法警察职位。
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详见《招考公告》附件)执行。体能测评时,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不超过3次。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在体检时除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还须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
十、退役士兵报考有哪些政策规定?
退役士兵中,具有高中(含同等学力)或中专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专科培养层次职位;具有非公安类、司法类、法律类专业大专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专科培养层次职位,也可以报考专升本培养层次职位;具有公安类、司法类、法律类专业大专学历的人员,只能报专升本培养层次职位;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二学位培养层次职位;具有法律类专业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法硕培养层次的职位。
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学生退役后报考基层政法招录定向培养职位的,教育入学考试成绩总分加10分。
十一、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