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面授 - 团购 - 书城 - 视线 - 模拟考场 - 考友录 - 论坛 - 导航 -
首页考试吧论坛Exam8视线考试商城网络课程模拟考试考友录实用文档求职招聘论文下载
2013中考
法律硕士
2013高考
MBA考试
2013考研
MPA考试
在职研
中科院
考研培训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四 六 级
GRE考试
攻硕英语
零起点日语
职称英语
口译笔译
申硕英语
零起点韩语
商务英语
日语等级
GMAT考试
公共英语
职称日语
新概念英语
专四专八
博思考试
零起点英语
托福考试
托业考试
零起点法语
雅思考试
成人英语三级
零起点德语
等级考试
华为认证
水平考试
Java认证
职称计算机 微软认证 思科认证 Oracle认证 Linux认证
公 务 员
导游考试
物 流 师
出版资格
单 证 员
报 关 员
外 销 员
价格鉴证
网络编辑
驾 驶 员
报检员
法律顾问
管理咨询
企业培训
社会工作者
银行从业
教师资格
营养师
保险从业
普 通 话
证券从业
跟 单 员
秘书资格
电子商务
期货考试
国际商务
心理咨询
营 销 师
司法考试
国际货运代理人
人力资源管理师
广告师职业水平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会计从业资格
基金从业资格
统计从业资格
经济师
精算师
统计师
会计职称
法律顾问
ACCA考试
注册会计师
资产评估师
审计师考试
高级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
国际内审师
理财规划师
美国注册会计师
一级建造师
安全工程师
设备监理师
公路监理师
公路造价师
二级建造师
招标师考试
物业管理师
电气工程师
建筑师考试
造价工程师
注册测绘师
质量工程师
岩土工程师
暖通工程师
造价员考试
注册计量师
环保工程师
化工工程师
给排水工程师
咨询工程师
结构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材料员考试
监理工程师
房地产估价
土地估价师
安全评价师
房地产经纪人
投资项目管理师
环境影响评价师
土地登记代理人
缤纷校园 实用文档 英语学习 作文大全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访谈|游戏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公务员考试 > 政法干警 > 内蒙古 > 正文

2012年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招考简章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2012年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简章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实际录取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1.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要求进行。其中,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检查有关体检项目。

  2.体检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取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未参加体检或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考察

  考察工作在自治区、盟市政法有关主管机关的领导下,由旗县政法招录机关和直属监狱机关具体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和录取

  1.自治区有关政法主管机关将各政法招录机关上报的考察结果审核汇总后上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2.对于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以职位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确定参加入学复试的人员,并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培养院校对上报的人员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后确定的拟录取人员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相关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复试后无合格人员的,该职位取消。

  对于报考其他职位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取人员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拟录取人员信息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拟录取人员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3.考生入校后,由相关院校将最终录取名单报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八、学生管理及毕业录用

  1.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以及定向单位的自治区主管机关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被录取人员的户口、档案迁入录取院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2.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所在院校应将其按照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为其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其中,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

  3.被录取人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同时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该毕业生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任何单位、个人擅自变更定向单位,要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招录政策咨询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0471—4818499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0471—12370

  教育考试咨询电话: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0471—

  有关职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0471—6986679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0471—4628901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0471—6610091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0471—6550301

  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0471—2399902

  网上报名技术问题咨询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471—6287995,6601705

  附件:减免考务费申请表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文章责编:zhangguojuan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
文章搜索
在线名师 1 2 3 4
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申论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长期从事公务员...详细
公务员考试栏目导航
版权声明:如果公务员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公务员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