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应带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的考生需自行在学信网上打印《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存)。
2.符合常住户口在陕西、陕西生源、陕西区域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或在陕西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的四个条件之一的相关证明。
3.已在职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对于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确实有困难的考生,经资格审查部门同意后,可以在体检时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考特设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项目主管机关关于报考人员服务期满(截止2012年12月31日)的历年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其中,大学生“村官”提供经县级组织部门确认的所服务村镇党组织出具的本人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
5.职位要求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应提供所在党组织或档案代理所在地的相关证明。
6.报考面向退役士兵职位的考生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携带入伍通知书或县级以上武装部出具的入伍证明、退伍证。
7.留学回国人员须由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考生10月24日至11月4日可登录省人事考试中心网打印报名登记表或补打准考证。
另外,具体职位要求需提供其它资格条件证明的,请电话详询资格审查部门。
三、体能测评
(一)参加体能测评考生的范围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和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在通过面试资格复审后即时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全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的通知》,在资格复审后统一组织进行。具体项目和标准按《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详见附件)执行。
四、注意事项
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要认真阅读有关附件,并按要求参加面试资格复审。
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应注意休息,勿疲劳、勿饮酒,保持正常的体能状态。
凡属报名注册虚假信息、提供材料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或报考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考生面试资格,形成的职位空缺,以及因放弃面试资格复审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等情况而形成的职位空缺,由各资格审查单位在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在规定时限内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复审。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后出现的缺额,等额递补一次。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请广大考生近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出现递补情形能够及时联系,以免错失递补机会。
附件:
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
201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