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度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和《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现将广西检察系统2012年度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2年度广西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务员考试成绩和教育入学考试成绩折算后总成绩(含照顾加分)4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职位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农少有等24名考生进入面试(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2012年11月9日(星期五)8:30—12:00;14∶30—17∶30。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办公楼1504室(地址:南宁市凤翔路3号,可乘29、92、6、34、39、52、72、76、704路公交车到达,联系电话:15878811309)。
(三)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
3、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
6、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7、“四项目”服务时间或服务期满的证明材料(报考“四项目”考生提供)。
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以上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按规定认定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相关责任由考生承担。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自治区检察院向其发放面试通知书。
在职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自治区检察院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2年11月10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办公楼。
(五)面试方法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
(六)面试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2、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3、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在11月10日(星期六)上午7∶30前到达面试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分别参加面试。凡未在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4、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5、上午面试的考生,其面试成绩于中午张榜公布;下午面试的考生,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的当日张榜公布。面试成绩公布地点在考生休息室。
二、体检
(一)体检人选的产生
报考法学本科二学位的,根据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报考法律硕士职位的,按照1∶2的比例,从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折算后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时间、集中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费用
考生体检费自理。体检费:男性约500元/人、女性约550元/人。
(四)其他
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当日早上必须空腹,体检时提供本人一张一寸彩色证件照。
联系人:梁杰;联系电话:0771—5506265,15878811309。
传真电话:0771-5506323。
附:广西检察系统2012年度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面试人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1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