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能测评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75号)精神,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
(一)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
报考监狱人民警察职位并进入面试的考生。
(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1、体能测评时间:11月11日8∶30开始测评。考生须在11月11日上午8:00前到达广西警官学校球场报到。凡未在上午8:00前到达的,按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处理,不再另行安排测试。
2、体能测评地点:广西警官学校(南宁市长岗路三里3号)。
(三)体能测评项目
男性: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女性: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四)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1、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成绩评定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录用。
3、除纵跳摸高外,其他体能测评项目只能测试一次,测试成绩为体能测评最终的成绩。纵跳摸高测试不超过三次。
4、体能测评所需运动服装、运动鞋由考生自备。
5、体能测评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6、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本人身体情况进行测试,如有不适合进行剧烈运动的情形,可选择自动放弃体能测评;否则,后果自负。
三、体检
(一)体检人选的产生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折算后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报考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的,必须体能测评合格)。
(二)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
体检时间:2012年11月12日上午7:30前集中。
体检集中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机关大院(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1号)。
(三)体检费用
考生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费以体检医院收取费用为准)。
(四)注意事项
1、请空腹参加体检。
2、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体检。
联系人:严翰卿。
联系电话:0771-5849131,5854316,5705637。
附件:广西司法行政系统 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