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笔试成绩己经公布,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面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366号)精神,现就报考监狱职位考生的面试及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通知要求,报考监狱职位的考生,定于2012年11月17日在成都石室锦城外国语学校(成都市武侯区小天竺街103号)进行面试。15—16日上午在四川省司法厅(成都市上翔街24号,基督教堂旁,乘坐1路、26路、48路、55路、56路、61路、64路、98路、99路公交车到中西顺城街站下车)二楼会议室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考生需带齐本人报考信息表及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户藉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附网上学历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
二、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照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凡主要信息不实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者,按有关规定须交纳面试费8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考生按公告和电话通知要求须按时参加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进入面试的考生如联系方式变动,请主动与招考单位联系,如考生因联系方式变动招考单位无法通知本人,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考生面试结束后,即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特此公告
附: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面试资格复审名单
四川省司法厅政治部
二○一二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