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政法干警:结构化面试通用测评要素说明
(一)综合分析能力
1、概念界定
综合是在头脑中将事物的各个部分或各种特征联合为整体。分析则是在头脑中将事物的整体分解为部分。综合和分析在思维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是思维的智 力操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法干警的日常工作中,经常涉及对问题的宏观理解把握和事物间矛盾关系的理解,综合分析能力十分重要,所以考生对此要引起高度重 视。
2、具体标准
(1)对事物能从宏观方面进行总体考虑;
(2)对事物能从微观方面对其各个组成成分予以考虑;
(3)能注意整体和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各部分之间的有机协调组合。
(二)言语表达能力
1、概念界定
以言语的方式针对不同的听众采用不同的方式、风格将自己的思想、观点明确无误地表达出来,并试图让听众接受的过程。
2、具体标准
(1)理解他人的意思;
(2)口齿清晰,具有流畅性;
(3)内容有条理、富有逻辑性;
(4)他人能理解并具有一定的说服力;
(5)用词准确、恰当、有分寸。
(三)应变能力
1、概念界定
在有压力的情境下,思考、解决问题时能够迅速而灵巧地转移角度、随机应变、触类旁通,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2、具体标准
(1)有压力状况;
(2)思维反应敏捷;
(3)情绪稳定;
(4)考虑问题周到。
(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
1、概念界定
对自己、他人、部门的活动作出计划、排出日程、调配资源,并对冲突各方的利益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协调。
2、具体标准
(1)根据部门目标,预见未来的要求、机会和不利因素,并作出计划;
(2)看清相互依赖的冲突各方间的关系;
(3)根据现实需要和长远效果作出适当选择;
(4)及时作出决策;
(5)调配、安置人、才、物等有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