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政法干警:政法干警考试报名政策指导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政法干警?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政法干警?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的人员;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报考时有关于回避的问题?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所报考职位如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4、专科教育的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
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5、本科教育的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
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学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6、研究生教育的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
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