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及确认
网上报名的程序为:提交报考申请并填写报名信息、网上资格初审、报名确认(上传照片和缴费)、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期间,政策咨询和技术咨询工作由省政法干警定向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录办)负责。网上资格初审工作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负责。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网址为http://www.rst.gansu.gov.cn。报名时间为2013年8月23日9:00至8月28日18:00。
(二)确认、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考人员于2013年8月30日9:00至9月3日18:00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吋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大小为20KB以下),并通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报名系统缴报名费。
考试报名费(公务员招录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按照甘肃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甘发改收费[2011]364号和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等文件规定收取,其中研究生教育层次250元(公务员考试报名费150元、教育入学考试100元),本科教育层次(二学位、专升本)175元(公务员考试报名费150元、教育入学考试25元),专科教育层次190元(公务员考试报名费150元、教育入学考试40元)。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3年9月13日9::00以后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招录办联系解决。
六、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教育入学考试科目内容为:
报考专科层次的人员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科目的考试。
报考专升本和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参加《民法学》科目的考试。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员参加《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和《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科目的考试。
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考务工作由省政法干警定向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教育入学考试由省教育厅负责。
(二)笔试时间、地点
2013年9月21日(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2013年9月22日(教育入学科目笔试)
上午: 9:00—11:30 《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民法学》
9:00—12:00 《专业综合Ⅰ》
下午: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
本次笔试统一在兰州市设置考场,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一律用汉语作答。
报考者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三)笔试成绩计分办法
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 教育考试各科目成绩之和
笔试总成绩 = ×50 + × 50
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 教育考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
(四)公布笔试成绩和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10月下旬,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拟进入面试人员,按照各个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依次按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
七、资格复审
11月上旬,拟进入面试人员持相关证件,根据所报考职位,分别到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进行资格复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四项目”人员还另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服务证和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退役士兵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退伍证、户口簿,已就业的须另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上述有关证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后,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分别发放面试通知书;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名额,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