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政法干警考试报名入口已开通,报名时间:8月27日-30日
1、请考生使用IE6或者IE7浏览器报名,报名结束后应关闭浏览器。
2、考生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考公告》,选择好报考单位职位。
3、考生报名时,请事先将报名需要填写的信息准备好,避免系统超时。(最好事先将需要填写的信息保存在文档中,报名时直接复制粘贴)
4、考生报名时,请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5、打印期间内考生可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愈期将无法打印。考生应妥善保管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可打印多份),以备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情况使用。
报 名 须 知
一、报考简章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首页【考试通知】栏目中【公务员考试】页面如下文件:
1、2013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告
2、2013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系统招考(招生)有关事项公告
请考生仔细阅读。
二、报名流程: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8月27日9时至8月30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有关单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3年8月27日至31日12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3、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查,须于2013年8月27日9时至8月31日16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指定银行缴纳考试费用,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通过网上报名并初审通过后,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8月28日至29日到省人事考试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B座综合楼一楼)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9月12日8时至22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A4纸)。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或与辽宁省人事考试局联系解决。
三、相关部门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024-23128973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024-22697948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024-86686185
辽宁省公安厅:024-86992246
辽宁省教育厅:024-86981117
辽宁省公务员局:024—23448361
技术咨询电话: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024-23447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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