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一)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
1、考试科目:
(1)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申论
2、考试范围
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国际互联网上查询。
3、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4、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
申 论 |
考试时间 |
2013年9月21日 上午09:00—11:00时 |
2013年9月21日 下午14:00—16:30时 |
(二)教育入学考试:
1、考试科目
(1)专科层次: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2)本科层次:民法学;
(3)法律硕士: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和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2、考试范围
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刊登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网(网址:http://zf.chsi.com.cn),考生可登录该网站查阅或下载。
3、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4、教育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考试 时间 |
专科层次 (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专科) |
本科层次(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 |
法律硕士(法学) |
9月22日 上午 |
文化综合 (历史、地理、政治) 09:00-11:30时 |
民法学 09:00-11:30时 |
专业综合Ι (刑法学、民法学) 09:00-12:00时 |
9月22日 下午 |
专业综合Ⅱ (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14:00-17:00时 |
(三)笔试开考比例:
参加笔试考试人数与职位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不足比例的取消岗位或减少招录职位数。
(四)笔试成绩合成:
笔试总成绩=
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按本人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列入专门计划的“三类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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