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与招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以下简称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教育考试)。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详见附件2。
2、笔试科目和时间
专科试点班:
2013年9月21日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3年9月21日14:00-16:30 申论
2013年9月22日 9:00-11:30 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专升本试点班:
2013年9月21日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3年9月21日14:00-16:30 申论
2013年9月22日 9:00-11:30 民法学
3、笔试地点
设在长沙。具体考场安排详见报考人员自行下载的准考证。
4、笔试加分
对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时已取得毕业证书)退役后报考的,教育考试总成绩加10分。
9月23日至27日,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从网上下载填写《加分申请表》(详见附件3),带上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退役证等证件资料,到报考定向单位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进行申请,省直监狱、劳教单位报考人员到省司法厅进行申请。逾期未申请者不予加分。市州、省直汇总后报省公务员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加分。
5、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科目成绩÷教育考试笔试科目试卷满分)×50
6、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报考人员须参加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二)面试
1、资格审查
面试前,按照管理权限,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对拟面试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请报考人员关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湖南省公务员局网、湖南人事考试网的公告,保持通讯畅通,做好资格审查准备。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还需提供退伍证,已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面试人员的确定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招考职位录用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公务员考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公务员考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有报考人员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可在同职位按笔试总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无笔试合格人员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
对面试时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实际参考人员的平均分。
3、面试时间、地点与方式
面试时间为11月,面试地点在长沙。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按照集中面试形式,统一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4、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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