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机制,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部署,兵团决定采取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统一录取,定向培养,为兵团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考培养117名公务员(其中检察院系统3名、公安系统56名、司法系统8名、监狱系统50名)。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及其它条件;
(五)具有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考对象
(一)新疆生源2011-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2011-2013年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年满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31日至199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
(四)定向在农牧团场工作满1年的各类高校毕业生和在疆服务满1年的的四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连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
(五)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六)援疆干部的配偶及子女;
(七)驻疆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子女。
所有报考人员所持毕业证书须是国家、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定向在农牧团场工作满1年的各类高校毕业生和在疆服务满1年的“四项目人员”服务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31日。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近五年来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被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有违纪行为的;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未满五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6.曾考取公务员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未满三年的考生。
三、培养模式、培养院校和考录职位
(一)培养模式
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统一组织,统一录取,定向培养,毕业后定向招录单位工作。
1.专科教育
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员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2.本科教育
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3.研究生教育
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起点,学制两年,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定向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司法资格政策。
(二)培养院校和考录职位
详见《2013年兵团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考培养公务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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