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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笔试工作将于9月21日-22日在沈阳举行。9月20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辽宁省公务员局获悉,这次考试在沈阳市和平区、大东区12所中学设置考点,安排考场191个。全省共有5689名考生报考,计划招录629人,大约9人中录取1人。
这次考试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禁止考生将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和作弊工具带入考场;对考场的电子屏蔽实现全覆盖,考试期间实行考场全程封闭;流动监考、考场监考人员在考前组织抽签确定工作岗位;邀请纪检监察部门派出人员对各考点考试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笔试结束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委托国家指定权威机构,利用国际先进技术,对笔试异常试卷进行核查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考生,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凡被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考生进场时间确定在考前1个小时。考生严禁携带除手机外的其它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非指针式手表等与考试无关用品。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对发生的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试成绩将于10月中旬公布,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查询。
具体考试时间安排
9月21日9时—11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时—16时30分,《申论》。9月22日9时—11时30分,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专科层次的考生参加《文化综合》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参加《民法学》考试;9时—12时,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法律硕士层次的考生参加《专业综合Ⅰ》考试,14时—17时参加《专业综合Ⅱ》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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