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体能测评及后续工作安排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管理局《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体能测评及后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能体能测评对象
按照《公告》规定,报考公安职位的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考生验证身份进场后,按照现场规定的分组参加体测。
二、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3年12月1日上午8:30正式开始。当天上午8:15开始验证、检录,8:30仍未到指定地点参加身份验证的考生,视为其自愿放弃体能测评的资格。
(二)地点:成都体育学院。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19号(从一环路菊乐路口对面的成都体育学院西大门进入后左拐,见附件1)。
三、体能测评标准
体能测评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具体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见附件2。
四、考生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不含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
(二)考生进入考场后,须仔细了解测评规则并按照对应的编排分组情况进行检录、测评。在测评中,考生须根据本人身体状况,量力而行,若因本人原因发生人身意外,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应当准备好测评所需的运动服、运动鞋,参加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测评时,不得穿钉鞋或有胶钉的足球鞋。
(四)参加测评的考生应遵守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五)考生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以及电子设备带入测评场地,违者按违纪处理。
(六)参加测评的考生不得请人代测或者代替他人测评,违者取消相关人员的测评资格。
(七)由于体能测评地点无停车场地,请考生做好相关安排。
(八)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应提前作好行程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评。
(九)考试中,如遇下雨等其它足以影响体能测评正常进行的情况发生,具体测评时间另行确定,考务人员将现场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
(十)面试成绩、体能测评结果、考生总成绩及职位排名、体检及后续工作安排将于2013年12月6日在以下三个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cdhrss.gov.cn
成都市公安公众信息网:www.gaj.chengdu.gov.cn
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
未尽事宜,请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录用培训处(电话:028- 61888163)或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电话:028-86407323)咨询。
五、本《公告》由中共成都市委政法委、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