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升本及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具体详情请登录相关网站查询。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于9月20日、21日在银川市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
专科层次
(高中及以上
学历起点专科) |
本科层次
(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 |
法律硕士
(法学) | ||||||||||||
9月20日上午 |
行政职业
能力测验
9:00-11:00 |
行政职业
能力测验
9:00-11:00 |
行政职业
能力测验
9:00-11:00 | ||||||||||||
9月20日下午 |
申 论
14:00-16:30 |
申 论
14:00-16:30 |
申 论
14:00-16:30 | ||||||||||||
9月21日上午 |
文化综合
(历史、地理、
政治)
9:00-11:30 |
民法学
9:00-11:30 |
专业综合Ⅰ
(刑法学、民法学)
9:00-12:00 | ||||||||||||
9月21日下午 |
专业综合Ⅱ
(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14:00-17:00 |
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为160分。
回族考生,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10分。
(四)笔试合格线和面试人员名单确定
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线,并按照1:3的比例分职位确定面试人员,其中,招考名额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专业性强、生源少的职位,以及宁南山区九县(区)招考职位,可在全区统一合格线基础上,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适当降低分数段或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五)资格复审:面试前,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招录机关对拟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被取消资格者,由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考生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要求: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择业通知书(派遣证) ;退役士兵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三项目”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服务合格证、审批机关服务期满两年相关证明材料;优秀青年须提供县以上团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六)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面试时间:具体时间由各招录单位负责通知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
3.面试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七)考生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八)考试总成绩如果不是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九)如果同一录用职位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总成绩也相同,则按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