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培养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复合型政法人才,推进我省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进程,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公务员法》的规定,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度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及发布方式
全省共计划招录(招生)623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456人(含项目生57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 167人(含专门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职位计划55人)。其中,公安系统招录573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456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117人);司法行政系统招录50人(均招录退役士兵)。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即日起于省内新闻媒体、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gwy.net)发布具体招考计划、招考条件、培养院校等信息。
二、办学层次和招生计划分布
通过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政法干警招录后,到有关院校进行专科层次定向培养。
(一)办学层次
专科教育。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为基层政法机关和经济欠发达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培养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实战型人才。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招生计划分布
我省公安系统面向退役士兵招录的117名专科公安业务方向和面向高校毕业生招录的456名专科公安业务方向的考生由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负责培养。司法行政系统面向退役士兵招录的50名专科监狱管理方向的考生由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培养。
三、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1989年8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即1987年8月24日以后出生)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含2013年和2014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或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参加黑龙江省 “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简称“项目生”)。
(二)报考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我省今年招录培养层次均为专科,报考人员须为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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