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按人社部发〔2011〕115号文件精神执行。其中30周岁以下指1984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报考退役士兵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9年8月24日至1997年8月24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年龄放宽到27周岁(1987年8月24日以后出生)。
4.学历条件。报考高中学历起点专科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报考专科学历起点专科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班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其他条件。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24日9:00至8月28日17:00。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
1.报考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的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安徽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职位表》。报考人员可通过相关网站查询招录职位信息,阅读招录公告、政策解答、考试大纲。招录职位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问题,由省司法厅和各市、省直管县负责解释。
2.提供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安徽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报名资格审查表》,签署《安徽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295×413像素,20—100kb),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省直监狱机关职位的资格初审工作由省司法厅组织实施,其他职位的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级招录机关共同组织实施。报考人员报名后至8月29日17:00前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8月29日17:00前改报其他职位,当天18:00前结束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招录职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9月2日9:00—17:00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8月31日17: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或易宝)缴纳笔试费用。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缴费后,可于9月18日至9月21日期间,到考试所在地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笔试费用减免手续(报考省直监狱机关职位的到安徽省人事考试院办理)。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9月14日至16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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