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笔试开考比例。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4: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招录计划数。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国家级、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皖北地区、大别山革命老区所属县(市、区)的职位,以及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职位,可按3:1比例开考。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教育入学考试按试点班层次确定,即报考专科教育试点班的考生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考试;报考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的考生参加《民法学》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班的考生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考试。考试范围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分别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于9月19日—20日进行。省直考点设在合肥市,各地考点设在部分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具体考点另行公告。
(1)专科教育试点班:
9月19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9月20日 9:00—11:30 《文化综合》
(2)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班:
9月19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9月20日 9:00—11:30 《民法学》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班:
9月19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9月20日 9:00—12:00 《专业综合Ⅰ》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
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入学考试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笔试成绩。笔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录用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录用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笔试成绩的小数点位数保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根据招录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等情况,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考科目中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环节的入围人选,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以下简称笔试达线人员)中按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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