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共同组织实施。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报考专科试点班的,教育入学考试为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报考第二学位试点班的,教育入学考试为民法学;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入学考试为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考生可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站查询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通过教育部专门网站(zf.chsi.com.cn)查询教育入学考试大纲。
笔试时间:2015年9月19日至20日
具体时间安排为:
9月19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9月20日
上午
①专科层次 9:00—11:30 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②本科层次 9:00—11:30 民法学
③法律硕士 9:00—12:00 专业综合Ⅰ (刑法学、民法学)
下午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本次考试笔试考场全部设置在省城太原,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根据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总体情况确定最低合格线。笔试成绩可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
在面试资格复审前, 将按规定组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参加体能测评的人选,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录计划的4倍确定。招录机关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招录计划的2倍,依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其中,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按录用人数的4倍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数达不到2: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资格复审时,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已就业的还须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退役士兵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持二代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已就业的退役士兵同时须持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专门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考生,进入面试的须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大学生村官由市县组织部门审核盖章,“西部计划”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 项目人员由团省委审核盖章,“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的人员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2010年及其以后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审核盖章)。如不能提交《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或被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笔试总成绩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依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按录用计划的2倍送相关院校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确定体检人选;如复试均不合格,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录人数形不成竞争和报考法律硕士职位面试人数与招录计划小于或等于2:1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行体检和考察。
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总成绩仍相同,按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确定;如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仍相同,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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