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2012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参加2012年招录的公务员,2013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2年)。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5年9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4.截止2015年8月仍服现役的军人。
5.截止2015年8月27日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15届毕业生。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9.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的职位)。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3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1.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
七、招录程序
(一)发布招录公告
本次招录的政策和有关内容(如定向单位名称、培养计划、培养院校、培养专业、培养层次、招录对象等)由贵州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公室通过“贵州省委组织部网”(www.gzzzb.gov.cn)、“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统一面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1.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或219.151.4.99)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8月27日9:00至8月30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录公告》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贵州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网上报名暨加分信息表》(以下简称《网上报名暨加分信息表》,附件2),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名申请提交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应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职位招录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特别提醒:报名过程中若职位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超过30:1,系统会自动提示。报名结束后,于2015年9月中旬公布全省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
2.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8月27日9:00至9月2日12:00。
(1)资格初审在省政法干警招录办统一组织下,由各招录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各招录单位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录单位对照《招录公告》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详细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8月30日16: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招录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和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经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进行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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