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关于招录经费保障
对定向到我省县以下基层政法岗位的试点班学生培养经费、学费、生活补助经费三项,全部由中央财政保障。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下达的地方院校经费后,省级部门所属院校经费由省级财政直接下达,其他院校经费下达到省级政法部门,再由省级政法部门支付委托培养院校。省级政法部门要在2016年3月底前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供本系统实际委托培养学生人数、招录培养院校、招录专业、学历层次等情况,并报送省委政法委和对口中央政法部门。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录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录过程中,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发布的各项招录信息(如成绩排名、减少或取消职位、职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 “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和“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上公布。
(四)招录工作未尽事宜,由贵州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咨询电话
1、 政策咨询电话:
0851-86826549 86824280 省政法干警招录办
0851-86209103 省法院
0851-86697707 86697708 省检察院
0851-85831008-7368 省司法厅
0851-85810731 省监狱管理局
0851-85904685 85904036 省公安厅
传 真:0851-86826549
2、监督电话:
0851-85892143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0851-85837249 贵州省监察厅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3、网上技术咨询电话:0851-86810676、86831833
4、网上缴费咨询电话:0851-86812112
(六)本方案解释权属省政法干警招录办
附件:
3、贵州省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单位网上资格初审咨询电话一览表
贵州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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