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时间、地点
2015年9月19日(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
上午:9∶ 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2015年9月20日(教育入学科目笔试)
上午:9∶ 00—11∶30《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民法学》
9∶ 00—12∶00《专业综合Ⅰ》
下午:14∶00—17∶00《专业综合Ⅱ》
本次笔试统一在兰州市设置考场,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一律用汉语作答。
报考者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三)笔试成绩计分办法
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 教育考试各科目成绩之和
笔试总成绩 = ×50 + ×50
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 教育考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
(四)公布笔试成绩和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10月下旬,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拟进入面试人员,按照各个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依次按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对报考比例达不到1:3的国家级、省级贫困县的职位及警察职位,按国家要求放宽到1:2的比例进行面试。
七、资格复审
11月上旬,拟进入面试人员持相关证件,根据所报考职位,分别到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四项目”人员还另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服务证和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退役士兵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退伍证、户口簿,已就业的须另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上述有关证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后,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分别发放面试通知书;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产生的空缺名额,按所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面试
11月中旬,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工作由省招录办负责组织,省级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配合。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
面试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报考法律硕士的,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九、体能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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