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31.答案要点:
(1)国家是法律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法律的产生、制定和实施,法律的性质、内容和表现形式以及法律的发展变化都依赖于国家。这表现为三个方面: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的实现以国家政权的运行为必要条件;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影响法的形式。
(2)法律保障国家职能的实现,保障和规范国家政权的正常行使。这表现为三个方面:法律确认和宣称国家权力的合法性,组织和完善国家的权力结构体系;法律促进国家职能的实现;法律制约和监督国家权力的运行。
32.答案要点:
(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管理地方财政;
(3)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
(4)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
(5)经批准对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等变通或停止执行,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等其他职权。
33.答案要点:
(1)《唐律疏议》采用12篇体例,以名例律为首篇。
(2)《宋刑统》沿袭《唐律疏议》12篇体例,但是采用“刑律统类”的形式,在篇内分门。
(3)元代地方政府自行汇编的《元典章》以六部划分法规体例,对后世法典的编纂有直接影响。
(4)《大明律》改变了唐宋律的传统体例,按六部官制分六律,仍以名例律冠于篇 首,共7篇。
(5)《大清律例》承用《大明律》的编纂方法,但采用律、例合编的体例。
四、分析论述题:第34~37小题,每小题15分;第38小题,20分。
34.答案要点:
(1)第一,司法监督,在本案中体现为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监督、检察院对法院的监督。第二,社会监督,在本案中表现为媒体的跟踪报道。
(2)法律监督是现代法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贯穿于法律运行的全过程,对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有着广泛的影响。法律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保障和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监督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证;法律监督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35.答案要点:
(1)正义是人类追求的共同理想,也是现代法律的核心价值。作为现代社会权威的
纠纷解决机制,司法是实现正义的重要途径。司法要实现的正义包括实
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两个方面,实体正义注重结果的公正,程序正义注重过程的
公正。
(2)为了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审判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确保司法机关依法、
公正、独立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加强对司
法工作的监督;不断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和职业道德。
36.答案要点:
(1)县政府对政府工作部门的调整不合法。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2)由县长任命局长的做法不合法。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负责人经县长提名,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3)乡调整为镇的改革措施合法。镇的建置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4)乡长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不合法。乡长由乡人大选举产生。
37.答案要点:
(1)平等保护是指对所有公民采取无差别的待遇,除非存在差别对待的合理理由,不得把种族、性别、家庭出身、宗教信仰等作为法律上差别对待的理由。
(2)平等保护不是绝对的,判断政府措施是合理差别还是歧视性做法的标准如下:第一,差别对待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实现正当的而且是重大的公共利益;第二,差别对待必须是实现政府所宣称的目的的合理及必要手段;第三,政府对差别对待的合理性负举证责任。
(3)合理差别主要有以下几种:基于年龄差异的合理差别;基于生理差异的合理差别;基于民族差异的合理差别。
38.答案要点:
(1)① 体现了唐律的老幼废疾犯罪减免刑罚的原则。该原则的适用对象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七十岁以上、十五岁以下以及废疾者;二是八十岁以上、十岁以下以及笃疾者;三是九十岁以上,七岁以下者。
② 允许“收赎”的情况有:一是七十岁以上、十五岁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者;二是八十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盗及伤人罪者;三是犯罪时虽未老、疾,而事发时老、疾者,依上述老、疾收赎的规定处理;四是罪犯将在服徒刑期限内老、疾者,依上述老、疾收赎的规定处理;五是犯罪时年幼,事发时长大者,依上述幼小收赎的规定处理。
(2)“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既强调治理国家必须兼有德礼和刑罚,如同
一天之中有早晚,一年之中有四季,不可或缺;又强调德礼和刑罚在实施
政教中的关系是德主刑辅。“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作为
唐朝立法的指导思想,集中体现了礼刑并用的特征。材料一中唐律规定
的老幼废疾减免刑罚原则是这一指导思想在立法上的具体体现。
V. 参考书目
1. 法律规定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 参考书
可参考各高等院校的教材和专家学者的有关著述。
原标题: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专业综合II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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