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公益透明度缓慢提升,但整体水平依然不高
2014年度中国民间公益透明指数(简称GTI)平均值为27.87,较2013年度的27.23提高了2.35个百分点,但仍然为“不及格”。在透明度整体较低的情况下,各家民间公益组织所展示的公开意愿和透明能力存在较大的差异:得分最高的组织为98.03分,得分最低的组织为2.57分。同时也应看到,与2013年度报告的样本基数相比,此次新纳入了300家组织的信息,新增近三成数据而没有影响平均值,表明GTI涵盖的民间公益组织在透明度建设方面正在稳健地进步。
民间公益组织披露意愿较强,但诚意依然不足
从2013年和2014年的综合数据观察 ,GTI涵盖的民间公益组织在基本信息披露方面的得分整体较好,表明各组织普遍意识到向社会展示自己的必要性,有较强的主动披露意愿,投入了一定的信息披露成本。得益于互联网和新媒体的发展,将这种成本大大降低,使公众很方便就可以知道这个组织是“谁”。渠道既已建立,增加披露机构的其他信息并不会使成本显著增加,但公众却苦于找不到公益组织的“钱花到哪去”,“花得是否有效”等信息。显然,财务、项目和治理信息的披露,专业性远比基本介绍复杂。这也让人感觉公益组织的“诚意”略显不足。另一方面,公益行业未来应进一步加强治理、管理专业能力的支持和服务,促使组织的管理和信息披露达到社会普遍期待的水准。
民间公益组织期待注册“门槛”真的降下来,相关法规真的“建”起来
目前,我国还没有慈善公益事业的基本法。各地民间组织注册登记遵循行政管理办法或条例不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在登记注册、财务管理方面没有条例、制度可以遵循。政府职能部门的要求与组织自身发展的需求,导致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民间公益组织在透明公开方面远远走在了未注册组织的前面。这种现象应引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降低民间公益组织登记注册的门槛,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恰恰有助于民间公益组织成为慈善公益事业“透明的钱袋子”,从而为社会提供有保障的优质服务。
透明度建设是民间公益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和重要动力
纵观2013年度和2014年度榜单排名,位于前80名的公益组织无论是在机构的治理结构、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筹资水平、品牌建设等方面发展水平都相对均衡且整体水平较好,由此可见,民间公益组织的透明度建设不仅是机构应对社会质询和外在要求,更是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能够促进机构持续健康成长。这为民间公益组织未来发展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思路:互联网时代的慈善公益事业是“平的”,提高组织内部治理和管理透明度,可以使公益消费者即捐赠人愿意为透明度高的公益项目买单,让社会公众直接感受到“透”过公益组织可以改善的社会问题,不仅是公益组织透明度建设的重要动力来源,也是最便捷、最稳固的公益品牌建设之路。
广东锦帆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帆认为,“爱心公益其实也是‘技术活’,民间公益不能仅靠热情,这些组织如要获取更多社会支持,作为公益组织本身,就应该加强自律,努力规范运营,公布各种慈善数据,建立透明的财务制度,让爱心活动完全放在阳光下公开、规范运行,才能发展壮大,更好地为地方公益事业作出贡献及发挥效应。”
摆脱信任危机 慈善立法需提速
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今年9月发布了《2014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报告显示,2014年,我国境内接受国内外社会捐款捐物总额共计1042.26亿元。在GDP增速趋缓,也没有类似汶川地震等特大自然灾害的情况下,社会捐赠能够突破1000亿元,标志着我国慈善捐助进入一个新的水平,展示了我国民间慈善力量的迸发。但是,民间慈善被寄予厚望但也不能“野蛮生长”,要想开创成熟的慈善事业,解决现有慈善业存在的诸多问题,一部完善的慈善法不可或缺。
专家预计,如果我国慈善法律制度能够健全和完善,每年至少可增加上千亿元社会捐赠,还可以增加至少上百万个就业岗位。尽快健全完善慈善法律制度,已成为慈善事业发展的最迫切需求。最近几年,已有超过800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过抓紧制定慈善事业法的议案27件,即足以说明立法之迫切。
慈善立法,一是要明确慈善组织的设立条件、程序和内部治理结构,既为慈善组织的设立、成长创造宽松的法制环境,又要促进慈善组织规范发展,避免走弯路、邪路;二是要规定科学的募捐制度,方便慈善组织募集资金,同时又防止滥用民间的善意,违法募集款物;三是强化捐赠人权益保障,要防止诈捐骗捐,更要保护捐赠人的积极性和知情权;四是要完善慈善财产使用管理制度,在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另外,还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让慈善事业在阳光下运行,增强其公信力。
同时,要完善慈善税收优惠政策。在制定专门慈善法的基础上,要尽快对我们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等进行修改完善,明确规定慈善捐赠人、受益人、慈善组织可以享受优惠的税种、税率以及捐赠结转扣除制度等。
慈善事业的发展,还有赖于志愿服务法制的健全完善。慈善的基本内涵是“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后者的本质可以界定为志愿服务。我国志愿服务法曾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也曾启动过立法调研工作,但一直未能提请审议。专家建议,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加快这一法律的立法步伐。(综合新华社、新京报、中国青年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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