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2015年度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
根据《2015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广西法院系统2015年度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面试和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5年度广西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教育入学考试成绩折算后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不低于5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李福权等74名考生进入面试(具体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11月20日15:00至17:00。逾期不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同放弃面试资格。
地点: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南宁市民族大道121号,民歌湖对面)审判综合楼1楼大法庭。(考生可乘坐6路、19路、25路、29路、34路、39路、46路、72路、74路、76路、206路、211路、601路、603路、609路、706路公交车到民族金浦路口下车)
(三)面试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进行验证
1.报名登记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笔试准考证;
4.户口簿(大专以下学历和职位要求生(兵)源地或常住户口为广西的报考人员须提供);
5.毕业证和学位证;
6.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7.退役士兵证(退役士兵提供);
8.在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9.符合招考简章规定的照顾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按规定认定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相关责任由考生承担。
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四)面试时间、地点
1.时间:
2015年11月21日上午8:30开始进行结构化面试。
2015年11月22日上午9:00开始对报考需懂少数民族语言职位的考生进行地方民族语言能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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