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地点:结构化面试和地方民族语言能力测试考场均设在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结构化面试候考室设在1楼大法庭,地方民族语言能力测试候考室设在21楼会议室。
(五)面试方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
(六)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2.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证参加面试。
3.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11月21日上午7:10前到达面试候考室(1楼大法庭)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分别参加面试。凡未在上午8:00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参加地方民族语言能力测试的考生须在11月22日上午8:30前到达面试候考室(21楼会议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分别参加面试。凡未在上午8:40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地方民族语言能力测试资格处理。
4.面试期间,考生须在抽签前主动将关闭后的通讯工具及其他电子产品交由工作人员保管,不得擅自携带进入面试考场和候考室。如有发现,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5.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二、体检
(一)体检人选的产生
根据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其中,报考法律硕士职位的,按1:2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折算后总成绩(含照顾加分)+结构化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除外)。
(二)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
体检时间:2015年11月23日上午7:00集中。
体检集中地点: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正门前。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费用
考生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费男性约350元/人、女性约380元/人。
(四)其他
考生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当日早上必须空腹,体检时,提供本人一张一寸彩色证件照。
联系电话:0771—5788799、5788798(兼传真)
附件:
2015年度广西法院系统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xls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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