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一)领取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凭资格复审单位出具的资格复审合格证明、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缴费的银行回执单于2015年12月4日9:30-17:00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人社局一楼办证大厅,涪城区南河路26号)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参加面试。(办证大厅联系电话:0816-2263678)
注:1、面试的考生每人交面试费80元,绵阳市外可通过银行转账缴费,绵阳市内除转账外也可在各绵阳市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存入收费账户,缴费后请妥善保管银行回执单(账户号:10060141200000171,账户名: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开户行:绵阳市商业银行城厢支行)。
2、缴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仍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缴费人持缴费回执单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证大厅提出退费申请,核实无误后所缴费用直接退至缴费账户。
(二)面试时间:2015年12月6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面试通知书》的通知为准,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仔细阅读,按要求准时参加面试。
三、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的标准: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
2、参加体能测评的对象:报考公安系统参加了面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能测评。
3、体能测评时间:2015年12月7日上午9:30—12:00。
4、体能测评地点:绵阳市公安局警务训练支队(仙海警官培训中心)。
5、考生携带的手续:考生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6、体能测评要求:
(1)考生请于12月7日8:30前到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院内(一环路北段10号,乘42路、53路、56路、69路、75路公交车在“一环路北段站”下)统一乘车前往体能测评地点,未在8:30到达乘车地点乘车或证件不齐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着运动鞋参加体能测评。。
(3)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一律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入场。
考生及其招录单位若对考生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有疑问的,请于2015年12月1日下午17时前向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录培训科书面提出复核申请(联系电话:0816-2267794),逾期将按公布的人员名单组织资格复审及其后续考录工作。
2015年11月26日
附件下载:
附件: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考生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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