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应由考生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不得由他人代替。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的名字不符者,须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盖有户籍管理印章的证明。
2.笔试准考证遗失的请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重新打印,或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到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开具证明(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后院)。
3.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负责审查资格的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其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凡未参加资格复审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递补资格复审
根据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对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和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 次确定进入递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并发布递补资格复审公告。递补资格复审的人员应于2015年12月2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7:00)按照统一要求到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参加资格复审。递补资格复审只进行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人员则该职位不再递补。
请有可能进入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密切留意递补资格复审公告,以免耽误相关事宜。
三、面试事宜
(一)面试报到及交费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务必持资格复审单位发放的《资格复审合格通知书》于2015年11月27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到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209号)五楼计划财务科报到并缴纳面试考务费、领取《面试通知书》;递补资 格复审的人员务必于2015年12月2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报到、缴纳面试考务费、领取《面试通知书》。 根据《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和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精神,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面试考务费80元。凡未按时报 到、缴纳面试考务费和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为2015年12月5日。面试具体要求将在发放给考生的《面试通知书》中明确。
原标题:广安市公务员局关于2015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资格复审和面试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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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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