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报考某一职位资格审查不通过,还可以再次报考该职位吗?
报考人员报考某一职位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可再报考同一职位(要求补充材料的除外),但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4. 资格审查通过后,还可再报考其他职位吗?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
5. 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公告》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省司法厅联系。省司法厅政策咨询电话:0531-58598321、58598330。
五、关于填写《报名登记表》
1. 填写《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所有报考人员均需提交报名信息、填写《报名登记表》,其中《报名登记表》的部分表项由报名信息自动生成。提交报名信息、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工作(学习)简历,须从高中学习经历填起,至2016年8月止,规范格式“****年**月至****年**月 在********工作(高中学习、大专学习、本科学习、三支一扶、村官、西部计划、服现役、待业)”。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写明服务处所,注明服务项目;退役士兵须写明服役部队,注明“服现役”。
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须填写称谓、姓名、现工作(服务、管理)单位及职务。
在提交报名信息时,工作(学习)简历、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在相应栏中录入不全的,应在备注栏中补充。
2. 报考人员能否使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号报名?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 《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何时提供?
进入面试的人员,在参加面试前应提交《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时间详见面试公告,请报考人员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
4. 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信息能否修改?
2016年8月30日9:00至9月1日16:00,只有两类报名信息经省司法厅同意后可以修改,分别是姓名中的错别字或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报考人员更改报名信息应由本人现场向省司法厅提交书面《报名信息更改申请》。报考人员要修改姓名中明显错别字时,须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只有身份证号与报名信息库中身份证号一致时才可以更改;同样在姓名一致的情况下,当发现信息库中的身份证号与报考人员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中的身份证号有个别数字出入时,若该数字不涉及出生年月,才可以更改。对同意更改报名信息的,省司法厅应于同意报考人员更改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向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考试机构出具书面信函(附相关材料),由考试机构负责修改报名信息库中的相关数据。逾期不办理报考人员信息更改手续。
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其他信息一律不得修改。
六、关于报名资格审查
1. 报考期间,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报考期间的资格审查工作由省司法厅和定向单位负责。
2. 报名资格审查的时间有规定吗?
省司法厅将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提出资格审查意见。报名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日16︰00。
3. 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省司法厅根据公务员录用和教育考试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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