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新增递补环节及体能测评
(一)递补
本次招录考试与2015年相比,增加了人员递补环节。具体为:拟录取人员公示前,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录取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从同职位面试合格(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考生要注意其中的变化。
(二)体能测试
本次招录考试与2015年相比,对报考监狱戒毒机关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为2项,分别是“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和“纵跳摸高”。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
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将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
七、报考政法干警的优势
参加本次招录考试的考生被录取后,在校期间免收学费,还可以获得生活补助费。这就意味着,顺利通过政法干警考试的考生,既可以在学历方面得到提升,也可以在顺利毕业后,成为一名公务员。具体为:
被录取人员到培养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省司法厅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合格毕业学生由所在培养院校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本科层次(第二学士学位)的需服务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省司法厅。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者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省司法厅,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温馨提示:
(1)改报注意事项: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录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招录1人的,取消招录计划;计划招录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报考取消招录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2)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6年9月21日9:00时—9月25日9:30时
总之,每一次考试都是一次机遇,每一次考试都需要认真去准备、付出。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中公教育政法干警辅导专家祝您早日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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