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培养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复合型政法人才,推进我省法治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进程,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公务员法》的规定,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度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及发布方式
全省共计划招录(招生)671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483人(含项目生62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188人(含专门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职位计划74人)。其中,公安系统招录621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483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138人);司法行政系统招录50人(均招录退役士兵)。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即日起于省内新闻媒体、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gwy.gov.cn/)发布具体招考计划、招考条件、培养院校等信息。
二、办学层次和招生计划分布
通过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政法干警招录后,到有关院校进行专科层次定向培养。
(一)办学层次
专科教育。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为基层政法机关和经济欠发达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培养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实战型人才。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招生计划分布
我省公安系统面向退役士兵招录的138名专科公安业务方向和面向高校毕业生招录的483名专科公安业务方向的考生由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负责培养。司法行政系统面向退役士兵招录的50名专科监狱管理方向的考生由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培养。
三、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199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即198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2014年、2015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参加黑龙江省 “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简称“项目生”)。
(二)报考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我省今年招录培养层次均为专科,报考人员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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