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采取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教育入学考试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6年9月24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教育入学考试时间:2016年9月25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09:00—11:30 《文化综合》(专科层次)
《民法学》(本科层次)
09:00—12:00 《专业综合Ⅰ》(法律硕士)
下午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律硕士)
笔试考场设在南宁市。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地点与教育入学考试的地点相同。
3.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及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的当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和查询笔试成绩时间:详见广西人事考试网通知。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自治区政法机关具体实施。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需体能测评合格才能参加面试。
1.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及面试资格审查
自治区政法机关根据计划录取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从同一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该职位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笔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自治区政法机关通过规定网站发布资格审查通告,公布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名单,并通知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传真或邮寄本人报名申请材料,进行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资格审查通告发布后,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从同一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
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自行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核实有关内容,并亲笔签名。
报名申请材料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退役士兵证(退役士兵提供)、报名登记表、在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在职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自治区政法机关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还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此外,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的,需一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由自治区政法机关取消面试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招考职位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时,应组织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招考职位没有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职位的录取计划。
报考人员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和面试资格审查时间:以自治区政法机关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的通知为准。
2.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自治区政法机关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面试公告,明确面试的时间、地点和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等。
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面试前一周。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自治区政法机关通知进入面试的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
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进行。
4.实施面试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期间,报考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应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
报考计划录取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在1∶1以下(含1∶1)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艰苦边远地区职位的人员,其面试合格分数线可在当天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的基础上降低5分,但不得低于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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