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录条件
本次招录考试在具体招录条件方面,也有调整,但调整并不大。考生要注意年龄、户籍、学历、服务年限等方面的要求。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29日至1998年8月29日期间出生),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1年8月29日至1998年8月29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年龄可放宽到27周岁(1989年8月29日以后出生)。
报考市级以下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29日至1998年8月29日期间出生)。
(2)学历:①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法学学士以上学位;②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③报考专科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④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
(3)身体条件:报考人民警察(包括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和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4)其它事项:大专以下学历和非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其生(兵)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广西。
本次招录所涉及的户籍、“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现役、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6年8月29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优惠政策
本次招录培养考试中,优惠政策不容错过。具体优惠政策有:
第一,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3分,加分计入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笔试成绩。
第二,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三,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601号)规定,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招录人数有微调
(一)招录总人数减少
今年广西计划招录培养105人,与2015年招录培养175人相比,招录总人数减少70名。以下为2014-2016年招录培养人数变化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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