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培养院校不变
本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院校为:四川大学79名,西南民族大学8名,西藏大学4名,中央司法警官学院6名,上海政法学院57名,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84名。而2015年培养院校及人数为:四川大学45名,西南民族大学38名,四川警察学院300名,中央司法警官学院4名,上海政法学院17名,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名。相比而言,培养院校数量未发生改变。
五、笔试大纲、面试形式变化不大
(一)笔试大纲对比分析
本次招录培养考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通过对比分析,本次招录培养考试笔试大纲与2015年基本一致。
(二)面试形式对比分析
本次招录培养考试面试与2015年表述基本一致。考生在面试备考过程中,要加强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
笔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公共科目笔试加分】+(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保留三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六、报考政法干警的优势
参加本次招录考试的考生被录取后,在校期间免收学费,还可以获得生活补助费。这就意味着,顺利通过政法干警考试的考生,既可以在学历方面得到提升,也可以在顺利毕业后,成为一名公务员。具体为: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相关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应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
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发放生活补助费。
对于合格毕业生,由所在院校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毕业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分别报省或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未毕业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者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试点班学生毕业录用到定向单位工作,应有一定的服务年限,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含第二学位)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
温馨提示:
职位调整: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缴费确认后,达不到上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放宽后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2016月9日23日
报考法院系统“双语”试点班的,面试资格复审前由省法院组织测试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测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报考司法行政系统监狱职位的所有面试人员和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总之,每一次考试都是一次机遇,每一次考试都需要认真去准备、付出。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考试吧公务员考试网祝您早日成“公”。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