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机制,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部署,兵团决定采取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统一录取,定向培养,为兵团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考培养73名公务员(其中公安系统30名、法院系统3名、监狱系统40名)。其中,面向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招考培养31名,面向部队退役士兵招考培养42名。
一、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及其它条件;
(五)具有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所有报考人员所持毕业证书须是国家、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二、 招录对象
(一)在疆工作的2014-2016年各类高校毕业生;
(二)2014-2016年在疆服务的“四项目人员”和兵团选派生;
(三)新疆生源2014-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四)2014-2016年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五)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年满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1990年8月31日至199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
(六)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七)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八)驻疆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子女。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2.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3.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 现役军人。
5. 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6. 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7.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其中,有《人民警察报考职位说明》(附件1)所列情形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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