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 监督与回避
兵团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参加考录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七、 其它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由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兵团党委政法委、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服务、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兵团党委政法委政治处 0991-2896469
兵团公安局政治部 0991-5988631
兵团法院政治部 0991-5987918
兵团监狱管理局政治部 0991-8820760
兵团教育局高等教育处 0991-2896297
兵团公务员局 0991-2890637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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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0991-1238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政法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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