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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案例分析题(第1小题15分,第2小题20分。共35分)
60某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以涉嫌非法行医罪对私开诊所的杨某立案侦查并依法将其拘留。拘留期限快届满时,杨某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公安局在杨某提出保证人并缴纳5000元保证金后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杨某有伪造证据行为,经检察机关批准,县公安局逮捕了杨某。随后,县公安局依法对杨某的住所进行搜查。搜查过程中,发现杨某的卧室内藏有少量违禁品,但考虑到与案件无关,侦查人员在对杨的妻子进行批评教育后让她自行销毁掉。检察机关在对此案进行审查起诉时,发现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有违法行为,专门就此向县公安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请指出本案在程序方面存在的错误,并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请参考解析
解析:(1)县公安局在对杨某取保候审的保证问题上存在错误。根据规定,取保候审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
(2)公安机关在搜查过程中存在错误。根据规定,在搜查过程中发现违禁品的,无论是否与案件有关,都应当扣押。本案中侦查人员让杨妻自行销毁搜出的违禁品是错误的。
(3)检察机关实施侦查监督的方法存在错误。根据规定,检察机关纠正公安机关侦查违法行为使用的文书应为纠正违法通知书,而不能用检察建议书。
61被告人蒋某,因抢劫且情节严重被某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蒋某提出上诉,也被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且同时宣布本裁定为核准死刑的裁定。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依法签发了执行死刑命令。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蒋某突然提出,他有重大事情要交代。经讯问得知:3年前发生在本市的两起特大抢劫银行案是他认识的范某等人所为,在那两起案件中,共有5名人员死于歹徒的枪口下,另有60万元人民币被劫。蒋某还交代了范某等人现在的落脚处。根据蒋某的交代,公安人员抓获了范某等人并印证了蒋某说的话。于是蒋某没有被执行死刑,而是被改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问:(1)本案中,蒋某被改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有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有,具体应按何种程序作出?
(2)本案中,如果蒋某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则对蒋某有可能做出什么决定?分别应按什么程序进行?
参考答案:请参考解析
解析:(1)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改判,应当停止执行,立即报告高级人民法院,由其作裁定。(2)减刑。由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