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体部分
主体部分又称行文部分,这一部分是指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各要素的统称。主体部分由公文标题、主送机关、公文正文、附件、成文时间、公文生效标识、附注等要素组成。
1.标题
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三部分构成。它位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公文标题除法规、规章名称等可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在撰写公文标题时,发文机关名称要写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如果文件首页有发文机关标识,其标题可省略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是标题的主题部分,应准确、简炼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文种是公文的种类名称,用以概括揭示公文的性质与制发的目的。
公文的标题通常有四种形式:一是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三个要素全部具备的公文标题。二是事由和文种两个要素构成的公文标题。三是发文机关名称和公文文种两个要素构成的公文标题。四是只标明文种的公文标题。
2.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是负有公文主要处理责任的受文机关。主送机关名称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上行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要同时报送另一上级机关,可用抄送形式。下行文可以有若干机关。有些公文,如周知性公文可以省略此项。
主送机关的书写位置是: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
3.正文
正文是公文的核心部分,用来表达公文的具体内容,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
正文的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和结尾三部分组成。开头部分用简洁的语言写明发文的依据、目的或原因等。主体部分是正文的核心,主要写明公文的内容或事项,做到重点突出,意见具体、明确,叙述有条理。结尾部分根据文种和行文关系的不同有不同的写法。这一部分后面将结合具体文例加以介绍。公文正文的书写位置是: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4.附件
附件是公文的附属材料。有的附件是一些文字材料,有的附件是实物如照片、图表等,应当注明所附材料的名称,件数。附件是为了避免正文过长的内容隔裂而附,对正文起说明、注释、补充、证明和参考作用。有的公文,附件是文件的主体内容,正文仅起批准、发布和按语的作用。许多法规性文件就是这样。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一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5.成文日期
公文成文日期一般以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法规、规章类公文以依法批准的时间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成文日期要用汉字标注,并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O”。
6.公文生效标识
公章是公文生效的标志。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成文时间右空4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2?~4?,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时间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只能采用同种加盖印章方式,以保证印章排列整齐。两印章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简称)排在发文时间和正文之间。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
7.附注
附注是指需要附加说明的事项。如需解释的名词术语,或者是公文发送范围和阅读、传达对象等。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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