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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答案】C。解析:根据《合同法》第340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22.【答案】A。解析:《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A项正确。
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环境污染采用的是严格责任原则,没有过错并不能免除污染者的民事责任。所以8项说法错误。第33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C项不符合题意。第44条规定。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所以即使是运输者的过错造成产品缺陷,生产者也应该承担责任。D项错误。
23.【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自然人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自然人和法人作为两大基本的民事主体。其享有的民事权利不同。专属于自然人享有的主要是人身权的内容。但我国民法规定的人身权主体也包括法人.法人享有的人身权仅限于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可见,本题备选答案中,只有C项肖像权符合要求。
24.【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担保物权的特征。A项变价受偿性是指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担保物权人可以就标的物变价,担保权人从变价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一般认为,该特性不是担保物权的特征.而是担保物权的效力。故排除该项。
B项物上代位性是指因意外原因导致抵押物毁损灭失的,如果该抵押物有赔偿金或保险金,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该赔偿金或保险金行使担保物权。可见,该项也不符合题意。C项不可分性是指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以对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故C项符合题意。D项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不能与债权分离,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可见.D项离题甚远。
25.【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简易交付,即在买卖合同法律行为形成前,买受人已经实际占有标的物,自合同成立生效时取得所有权的一种物权转移方式。《物权法》第25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8月7日买方占有,合同生效的时间是8月9号,所以,买方自8月9日取得所有权。
26.【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请求权的范围。民法中的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物权、人格权、继承权都属于支配权,债权是最典型的请求权。故答案为C项。
27.【答案】D。解析: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而有待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包括无权代理、越权代理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D正确。A、B、C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的合同。
28.【答案】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故答案为D。
29.【答案】C。
30.【答案】B。解析:《物权法》第208条规定,动产质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31.【答案】B。
32.【答案】B。
33.【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的分类。条件是指决定法律行为的效力的未来不确定的事实或者说或然发生的事实。根据条件所生效力的不同划分为延缓(停止)条件和解除(消灭)条件。延缓条件是指影响行为生效的条件;解除条件是指影响行为失效的条件。根据条件约定的事实是否发生为标准,还有肯定(积极)条件和否定(消极)条件的分类。条件作为将来不确定的事实。与其相对的当事人还会约定以必然到来的事实影响法律行为的效力,此为附期限。在所附期限中.与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相对的,只有始期和终期的划分,并无延缓期限和解除期限的划分。就本题而言,约定的事实是“到年底上述设备有富余”,决定甲乙双方建筑施工设备租赁合同行为的效力。“年底”是必然到来的事实,应该说是期限.但决定该行为效力的并非是年底的到来,而是“设备是否有富余”这一或然的事实。由此可认定为是附条件。如果说“设备有富余”,表明条件成就,意味着租赁合同开始生效,由此可以认定是附延缓条件,非解除条件;是附肯定条件。非否定条件。综上,可以认定只有C项是正确答案。
34.【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双务合同中的不安抗辩权。抗辩权是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当对方提出请求时,如果抗辩权成立,享有抗辩权的一方可以不履行请求权人所请求履行的义务,也不构成违约。不安抗辩权是基于对抗辩权人产生的“不安全”状态所享有的抗辩权。根据合同约定,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的债务人.到了履行期限应当履行时,发现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存在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风险。如果先履行义务一方还继续履行,其结果是对方不能履行,对方进而破产的话,对先履行义务的一方非常不利。故而法律赋予先履行义务一方“不安抗辩权”来弥补后履行义务一方可能丧失履约能力所产生的风险。《合同法》第68条是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根据。故C项正确。A项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的条件是不分履行先后顺序;B项先诉抗辫权是一般保证人享有的,其适用条件必须是在保证关系中;D项债务人抗辩权过于笼统,适用条件有多个,包括时效抗辩、不可抗力抗辩等,因此,ABD 三项不符合题意。
35.【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委托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属问题。委托发明创造是根据委托合同由受托人完成的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第8条的规定,一个单位或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合同法》第339条也有所规定,只是增加了委托人的免费实施权。也就是说,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专利申请权归研究开发人.如果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据此,只有B项符合题意。当然。合同可以约定专利申请权归委托方(A项)或约定双方共有(C项)。但专利主管机关无权指定。
36.【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l4条规定,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死后50年,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本题问自然人软件的著作权,故C项正确。
37.【答案】A。解析:《合同法》第l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而对于使用费法律既没有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故王某可以不支付。A正确。
38.【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人、个体户的人身权。人身权是指与人身不可分又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法人、个体户虽然不像自然人有“人身”,但在法律上它们也是民事主体。故《民法通则》规定的人身权主体也有法人和个体户,他们享有名称权、名誉权。故D项正确。姓名权和隐私权是自然人专有的人身权,经营权不属于人身权的范畴,故其他选项错误。
39.【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民法设立宣告失踪制度,目的是为了稳定那些长期下落不明的人所有的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不同于宣告死亡的根本点就在于法律后果不同。因此,对于符合法定条件被法院判决宣告失踪的人,仅就其财产发生代管后果。因为失踪人并没有死亡,还继续保持着民事主体资格.其婚姻关系不能解除,财产也不发生继承。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40.【答案】B。解析:相邻关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时,相互给予方便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曾某和左某争执的焦点是宅基地相邻产生的地上附着物的天然孳息的所有权争议。故正确答案为B。